问题 |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法律专家给出了以下详尽的解释:
首先,赠与人应表达其真实意愿,承诺进行赠与行为,同时受赠人需明确表示接受赠与; 其次,根据相关法规,此类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达成共识; 最后,合同条款应详尽明确,毫无含糊之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如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那么自所有签字人均签署、或加盖公章或捺指印之时起,此合同即生效。 在签署及其之前,假设一方明确履行业已承载的主要责任,而另一方已经默许并接受此事实,那么该合同即可视为正式成立。 此外,参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说明,赠与合同乃是赠予方自愿地将自身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方,而受赠方亦做出了同意接受赠与的明确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第六百六十一条明确指出,赠与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和义务。 如果赠与被附上某种条件或义务,那么,受赠方就必须依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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