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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其中一方未能严格履行或者因故意拖延导致效率低下,那么相对于此方而言,另一方有权享有对应的抗辩权利。
这一种法律上的对抗项,也即是当另一方由于对方未能如约履行责任的情况下,得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条款、不予履行或是选择性履行部分义务。
在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我们主要例举出以下几种抗辩方式:
首先,第一种抗辩权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典型意义上说的,在两个人之间存在着相互的债务关系时,双方同时都必须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不存在具体的先后次序之分,在对方尚未履行相关义务之前,已方有权保留先行使自己的权利,拒绝接受对方的对应履行要求。
其次,第二种抗辩权则被称作顺序履行抗辩权,它的基本内涵在于同一事件中,两个人之间拥有前后施行动作的顺序,当前一方尚未完全履行自身的义务时,其后一方有权暂缓应付对方的请求。
最后一种抗辩权,便是我们常提到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它的适用条件更为严苛,但是能够带给相对方更大的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当乙方的经营情况发生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产以躲避债务、甚至丧失商业信誉等异常情况时,另一方有权暂时终止履行与相对方的交易,并且在此期间,应当发出书面通知给对方说明情况,告知已经开始的中止行为。
在中止行为后,如果对方未能在可合理期待的时间内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无法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那么中止方将有权解除与对方之间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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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5: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