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后,是否仍可以主张家事代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土地承包租赁协议并未适用于家事代理概念,因为这一概念仅对夫妇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如果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实施,那么解除承包租赁协议同样无法适用于家事代理理论。 这里所提到的家事代理即是指当夫妇二人需要代为第三者实施法律行为时,他们之间享有互相授权的权利,即在家事处理层面,彼此担任代理人角色且各自拥有代理权。 因此,只要涉及到家事范畴内的开销,夫妇任意一方都拥有对家事事项独立决策的权力; 更深层次的解读则是,当配偶一方行使日常家事代理权时,不论另一方向否了解具体代理行为、是否确认此种行为,夫妇双方都必须共同承担此种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和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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