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保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需特别指出,仓储合同规范必须涵盖以下核心条款:
首先,明确保管方与寄存者的身份识别信息如姓名或企业名录地址; 其次,仓储品的种类、数量、质量评级、外包装及件数匪类、标识的详细说明; 最后,须明确储存场所、存储期限以及仓储费用的明确指定与承担方式。 而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法律规定,保管方应在仓单上准确无误地予以签名或加盖公章。 此种仓单应列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寄存者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其注册的营业地; (二)仓储物品的品类、数量、品质分级、外包装及件数分类与标识的详尽描述; (三)仓储物品的损毁程度基准; (四)运输及储存地点的明确指示; (五)仓储期限的确认; (六)仓储费用的明细列举及支付方法; (七)已投保仓储物品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及保险公司的完整名称和联系方式; (八)制单人员的姓名、填写所在地和填写日期的准确记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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