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承揽合同能否卖货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其主要目的并非在于直接进行商品买卖,而是关于承揽人为满足定作人具体要求而从事的劳务活动及工作成果的交付出售行为。
也就是说,此类合同通常包含了诸如加工、定制、修理、复制、测试以及质量检查等各类服务类型的子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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