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隐瞒“凶宅”事实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房东隐瞒“凶宅”事实可以解除租房合同吗 1、房东隐瞒房屋是“凶宅”事实,造成承租人租赁房屋,是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撤销解除租赁合同。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重大误解怎样认定 1、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 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 2、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误解的对象是合同的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而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 在订约的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不能构成重大误解。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以变更权或撤销权。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房东隐瞒房屋的重大事实,造成承租人在误解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该合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所以房东隐瞒房屋是“凶宅”事实,承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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