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在保留所有权买卖中,出卖人何时能取回货物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事人之间的保留所有权买卖交易是建立于相互诚信和尊重的原则基础之上,双方明确无误地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权属变更的必要条件,只有当这些条件得到圆满实现之后,标的财产的所有权才归买方所有,否则即使交付给买方控制,买方亦无法实际取得所购物品的所有权。
在此期间,若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卖方有权索回即将转交给买方的标的财产:
首先,买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付款,经过适当催告且给予合理期限支付完毕仍未履行;
其次,买方未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达成特定要求或条件;
再次,买方在获得此次买卖的标的财产前,进行了诸如出售、抵押或其他不妥当的处置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出卖人的取回权】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22:4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