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合同中有哪些限制条件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履行签订格式合同时,我们需要遵守一些必要的限制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提供相关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始终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制定相关条款内容,且还需采取恰如其分的方式向对方特别提醒涉及解除或减少自身法律责任的条款,并且对此类条款进行详尽的说明; 其次,在提供格式条款的过程中,若存在一方删除其自身责任、增大另一方负担的现象,而且此类行为实质上排除掉了另一方重要权益的话,那么这样的条款便会被定义为无效; 最后,假如对某条格式条款的解读出现了分歧,我们会按常理对其进行解释和交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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