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地应该如何确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约履行地点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所谓的合同履行地,即合同按照预定条件或实际上施行的具体地理方位。 对于合约履行地点的确定方式,法律作出如下说明: 首先,倘若双方已经在合约中依约设定了履行地点,那么便应当严格依照合约中的条款进行操作; 其次,若在双方合约中对履行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详尽明晰,则可考虑通过友好协商来进行补充完善; 如经过协商后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需依据合约相关条款及商业惯例确定履行地点; 最后,如果合约履行地点表述含糊不清,诸如涉及到交付货币等内容,则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倘若是交付不动产这类情况,则需要在不动产所属地履行; 至于其他种类的标的物,其履行地应为负责履行该项义务的一方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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