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有一方签字的借款合同是否生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在某些情况下,即便合同一方已经完成签署流程,而另一方却迟迟未予回应与签字,则会导致此份合同效力的失效。
这里所指的合同,即是双方或者多方共同设立、更改以及终止彼此间的民事关系之合法协议。 任何经过法律认可并正式成立的合同,将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权益。 就像如银行贷款等涉及到金钱交易事项的借贷合同来说,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共识之后,必须进行书面确认方可生效。 对于那些大宗交易或是以企业作为代表参与的合同签订事宜,不仅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同时还需有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审阅与签名,如此方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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