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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中“保管”的含义是什么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本项保管合同系由保管方与存储者双方达成共识后设立,其目的在于保证保管物品的稳妥与安全,在期限到达时向寄存者完整地交还保管物,同时要求寄存者按照事先商定的标准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
然而,若以上所涉及的保管费用约定并未明确指出,且依据其他合同条款或交易惯例仍然无法得出确切结论的话,则该种情形将被视为无偿性的保管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一条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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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8: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