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购合同风险如何转移,法律有何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货品所有权自买家进行确定且签署确认之时起便已悄然地完成了移交,而与此同时,移转出去的正是所有权所附属的标的商品风险。
在货品实际交易交付至买方手中之前,倘若不是因买卖双方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的原因致使货物受到损害或者丢失,那么这部分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当由卖主来承担。 然而,自货品正式交予买方之后,该等风险理应由买方自行负担。 以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买家通过电话这类方式请求物流公司将期待着的标的商品送达给物业管理公司或门卫等相关人员,这种行为应当被看作是一种无可争议的指示交付。 也就是说,在这些受托人士进行签名并接受标的商品的那一刻起,货品的所有权及附随的风险也就相应地发生了成功的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 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 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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