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阳市保险索赔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风险代理大致分为两种方式。
其中之一被称为全风险代理,这意味着在委托合同签订初期并不收取任何费用,而在案件结束之后,按照约定的诉讼标的额基于一定的百分比进行收费,通常这个比例约为30%。另一种则是在委托合同签订初期收取一笔基本的办案费用,通常为5000元人民币,然后在案件结束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15%之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中,一般是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的。 此外,根据《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当律师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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