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民法典》赔偿损失的含义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赔偿损失”这个概念通常被理解为当违约方因在合约中的过失而对受害者造成财务上的损失时,其需以货币形式补偿受害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在此情况下,当合约中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务未能如期履行,或者虽然履约但未完全达到约定标准时,即使受害方并无其他额外损失,违约方仍然有责任做出相应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赔偿损失必须等同于违约行为给受害方带来的实际损失,同时也应包括在履约完成后,受害方原本可能从合约中获得的潜在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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