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实践合同的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践性合同是指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之后才能够生效的合同类型。
实践性合同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达成共识之外,还要以实体物的交付作为其显著标志。 这类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定金合同; 2.借用合同; 3.代物清偿协议; 4.自然人之间的短期借款合同;以及5.部分保管合同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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