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有效期的合同,是否还能要求法院解除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而言,其可撤销的时效期限通常为一整年时间。
这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因为存在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 其次是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内容明显不公正; 最后一种则是基于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而达成的合同。 在此基础上,如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撤销该份合同的话,那么他(她)便拥有这样的权力,且该权利的时效期限也是一整年时间。 可见,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并将撤销理由提交给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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