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是什么地方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合同约定中,双方当事人工厂已就货物交割地点达成共识,那么该约定地点将作为合同执行执行的依据;反之,如果双方并未在合同处置货物交割地点,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确定唯一的交割地点时,根据法律规定确定的交接地点就将成为合约履行的依据。
然而,若买卖协定中的实际执行地点与合同中所确定的交货地点并不相符,此时应当以实际执行地点为准制定出合适的合同执行方案;假如以上方法仍无法确实买卖合同执行的具体地点,系统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 在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情况下,对于交付货币的行为,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即是履行地点;交付不动产出的行为,不动产所在地即是履行地点; 至于其它类型的交易,根据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的地理位置来确定履行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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