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抗力的四个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可抗力的四项要件涵盖如下内容:
首先,其必须具备“无法预知”特性,即在合同缔结之际,双方当事人均难以预见该事件是否会真正发生; 其次,它必然具有“不可挽回”和“无可避免”两重特征。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虽然已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采取了举措,且这些举措又十分及时有效,然而,作为合同关系中引入的第三方力量,意外情况依然无法被完全遏制,仍旧在客观事实上发生了; 再次,由于意外情况的出现,当人力无法施以援手去消除其影响时,该事件便被认定为具备“不可抵御性”; 最后,关于此种不可抗力的限制范围,它只能在合同缔结之后、合约解除之前发生。 补充说明下,在具体的合同关系当中,能够使之归入不可抗力条款适用范畴的具体情况也需要满足时间性要求,即此类事件必须发生于合同签署日与止约日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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