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去判定冒名和无权代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冒名顶替,学术定义为仿冒他人身份并以其名义处置财产或开展各类非自然人活动。无权代理则指代人行事时并不具有代理之权,但仍实施代理行为。
2.在体系构架中,冒名顶替进行的违法行为自始至终只涉及双方主体,而无权代理环节则构成了三方关系,包括被代理人、代理人以及相对人这三个角色关系。 3.就冒名顶替与无权代理这两种行为分类而言,有所区别的地方在于: 首先,无权代理中的代理人往往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代表着被代理人的主观意向; 然而,冒名顶替无疑将被冒名者的意愿置于完全被忽视的境地。 其次,无权代理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主要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民商事活动,行使代理职权;而冒名顶替者却采用欺骗手段,自称自己就是当事人。 再者,尽管无权代理现象可能会引起争议和诉讼,但它通常被视为非侵权的商业决策行为;反之,冒名顶替作为明显的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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