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需要在对方公司所在地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由于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案件,原告无需必须在经营者所属社团所在地进行诉讼,而应按照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裁决。
如果合同双方没有就合同的履行地点做出明确且详细的规定,并且争议焦点涉及到相关支付货币的问题时,那么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便视为合同履行地。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争议的标的是实质性的不动产,则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除此之外,如果合同中的其它条款都已经被履行完毕,但是对于某个具体的标准还有待执行,那么负责执行这个标准的一方所在地将成为合同的履行地。 另外,如果合同是即时结算并已履行完成的话,那么整个交易活动发生的地方也可视为合同的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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