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量保证金退还时间是多久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需在第十四个自然日内予以按时退还。
当发包方接收到承包方提交的返还保证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之后,应联合承包方于至多十四个日历日内共同对原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予以确认。 若双方在此过程中均未提出任何异议,则依据合同规定,发包方有义务尽快向承包方切实履行返还其质量保证金之职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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