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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为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怎么办?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含义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义务
1.公平合理确定格式条款内容的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异常格式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应当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对于异常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异常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格式条款无效;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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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5: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