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作协议能约定竞业限制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作协议可以约定竞业限制。
合作协议属于民法典合同编调整范围,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合作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似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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