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未交付风险就由买受人负担的有哪些情况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标的物尚未交付风险已经转移给买受人承担的情况一共有三个,
一是买受人延迟受领,出卖人按照约定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是在途货物买卖,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三是买受人延迟提货,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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