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刻公章与他人签合同公司需要担责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事人私刻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公司一般不需要担责,构成表见代理的除外。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公司要担责;如果属于无权代理,不构成表见代理,且公司未追认的,公司不担责,由代理人向善意相对人承担赔偿等责任。
2.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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