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能否诉讼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是无权起诉的,因为分公司本身就不存在法人,所以是无法对全同的相关事项进行认定的,必须由总公司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分公司必须服从总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条款规定。分公司不可以起诉,因为分公司并不能签订合同,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公司法第31条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隶属关系,总公司签订的合同,分公司需要执行即可,另外分公司因为没有法人,所以是无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所以总公司可以授权分公司或者委托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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