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土地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达成的,关于土地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土地承包合同就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所以未签订十地承包合同,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的,并且对方接受,那么就是有效的。 如果承包人或发包人履行了主要义务,双方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即使未签订也有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合同成立了,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成立的合同在成立时便生效了。因此,如果承包方和发包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要承包方或者发包方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予以接受,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音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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