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都有什么呢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 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 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 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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