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是否登记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国家政策的性质上看,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经过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表明该买卖行为已被纳入行政监管。
该登记并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能从根本上维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背景下,预告登记制度产生。 什么是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购房者向登记机关申请保障物权实现的一种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就尚未建成的房屋进行预告登记。 进行预告登记后,在没有获得预告登记权利人也就是购房者的同意下处置该不动产,不会发生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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