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的问题,普遍认为应当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由于违约行为所致使的直接财产减少的情况,如因为货物遭受毁坏而产生的相关价值折损; 其次,非违约方原本可以依据合同得以享有却未能实现的经济利益损失,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效益损失或可得利益损失,例如,根据合同条款原定应得却未能实现的预期利润; 再者,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付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例如,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支付的相关成本。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范围并非无限制,而是受到了可预见性原则以及减轻损失原则等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 其中,可预见性原则意味着违约方仅需对其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减轻损失原则则要求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若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损失扩大,那么其将无法就扩大的损失提出索赔。 因此,在确定合同违约责任赔偿范围时,我们需要结合合同条款的约定及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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