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金的计算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违约金的核定与合同条款预定的计算方式、具体数额等大相径庭,通常用来描述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种情况——即一方当事人违背了合同条款以后,所进行的违约金核算与其在合同签订时规定的计算方式、数额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出入。
这个问题可能来自于核算方法上的误区、所运用的前提条件并未准确到位,又或核算得到的数额在理论上已经明显偏离了合同条款的约定。 例如,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违约之后应当按照每日利率0.1%来计算违约金,然而实际上却只是依据0.05%的比率进行计算。 上述这样未能遵从约定的违约金核算结果,很有可能导致受害方无法获得他们应得的赔偿,甚至使违约方需要负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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