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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赔偿损失和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分类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关系,学界存在不同观点。
然而无论如何争论,从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确实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兼而有之。
以下是对相关法律规范和观点进行的解析:

首先,尽管民事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诸多条款如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五条所示,违约金的设立无疑是为了填补实际损失。
当违约金无法全面覆盖实际损失时,对方当事人理应有权进一步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这是因为从民法典的这些规定中可以明显看出,违约金制度的设立本就是建立在实际损失的基础之上,两者的功能并不违背、对抗。

其次,结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之间并不冲突,而是互补关系。
具体而言,当一方当事人提出索求违约金权利时,并不意味着排除或替代了其对赔偿损失的权利;
反之亦然。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旦违约事件发生,债权人即能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并且同样具备继续要求履约以及赔偿损失等双重权利。
当然,若是约定的违约金属于补救性质,则其在合理范围之内可与赔偿损失相结合,以达到全额弥补受害者损失的目的。
接下来我们详细讨论违约金、赔偿损失并存情况下的具体处理方式。

第三,在当事人既定的违约金,又与损失赔偿关联的情况下(假设该约定具备合法有效性),法官将尊重这一约定并予以执行。
此外,若当事人在原有约定之外,另行主张损失赔偿,这需要看其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因其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已经超过原先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总和。
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诉诸法院支持原告的索赔请求。

最后,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损失,其设定的初衷都是尽可能的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换言之,违约方应当承担起足够的责任,确保守约方能够彻底弥补所有实际遭受的伤害和损失。
在计算赔偿方案时,主要会采用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通过使违约金金额得以直接上升,从而实现对受害者的全面赔偿;
二是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双管齐下,实现对受害人损失的全面赔偿。
无论是哪种计算方式,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最后得出的违约金总额与经过调整后的两者之和相等,那么当事人即可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相应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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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2: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