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的违约金应如何确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逾期提交订制品的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依照约定及实际情况,向订作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如无明确约定,则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等相关规定,对逾期交付部分的总金额进行计算,以此来确定向订作方支付的违约金数额; 对于涉及报酬计算的情况,建议按如下标准来支付违约金: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未及时交付,只要逾期一天,则需按逾期交付部分报酬的百分之十来支付违约金。 若未得到订作方事先书面认可而提前交付订制品,则订作方有权利拒收。 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原因无法交付订制品或者完成订制任务,那么需要向订作方支付相关代价总值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款项或订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六十的费用作为违约金。 同时,如异地交付的订制品与合同约定不符,无法立即存放在指定地点或接受单位(人),在订作人同意代为保存的情况下,需向其支付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用。 此外,当采用代运或是送货服务进行交付时,若货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各方应对此负责,除了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之外,还需要承担由于多付的运杂费以及逾期交付订制品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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