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是否算作违约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合同义务的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乃至诱发违约行为,那么便应视为构成违约事件。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几种违约责任的方式: 第一种为承担继续履约的违约责任; 第二种则是采取经济补偿或其他有效措施以修复违约行为带给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违约责任,这便是我们常说的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 而最后一种就是在发生违约事件后,必须向遭受损害的相对人支付合理的赔偿金,这种责任形式就被称之为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造成损失时,赔偿额应足以抵充违约给失权人带来的所有损失,同时也应该包含合同履行完毕之后可能获取的任何潜在收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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