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违约金每天收取3%合法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违约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方需按每日百分之一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且此项赔偿额并未超过因违约行为而确实导致的具体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那么这一条款便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该规定不合乎上面所述的规则要求,那么它将被视为非法条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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