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调解书未送达承诺有效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调解书未送达时承诺的效力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调解书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这是为了确保双方都明确知晓并认可调解内容。 二、未送达时承诺无效原因 当调解书尚未送达,也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尚未签收。 此时所作出的承诺,不能简单地视为对调解书的认可和接受。 因为签收这一行为,代表着当事人经过慎重考虑,对调解书中的各项条款均无异议。 而在未签收前,当事人可能还未完全了解调解内容,承诺存在不确定性。 三、签收后的效力及未签收的后果 只有在调解书送达并经双方签收后,才表明双方对调解内容达成了一致,愿意受其约束。 若仅作出承诺而未实际签收调解书,一旦一方反悔,另一方不能依据该承诺主张调解书的效力。 所以,在调解书未送达的情况下,承诺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纠纷后经调解达成协议,但调解书尚未送达双方。此时小朱向小李承诺会按调解内容履行,后小朱反悔,小李认为小朱应遵守承诺,小朱则称调解书未送达,承诺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需双方签收才生效。在未送达即未签收时,小朱的承诺不能等同于对调解书的认可,因为此时他可能未完全明晰调解内容,承诺存在不确定性。 2、由于调解书未送达且小朱未签收,即便其先前有承诺,一旦反悔,小李也不能依据该承诺主张调解书的效力,所以小朱未签收前的承诺一般不具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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