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项目经理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具备有效性,得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定。
首先,当项目经理部是获得法人授权后去签订合同的,并且是在该授权的范围之内,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民事活动,那么此合同就是有效的。 这是因为项目经理部本身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特定施工任务而临时设立的机构,它所进行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都由所属的法人来承担。 然而,倘若项目经理部没有得到法人的授权,又或者是超越了授权的范围去签订合同,那么就很可能使得合同的效力出现问题。 在这种状况下,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并且不存在过失,那么合同对于法人来说是有效的;可要是相对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项目经理部已经超越了权限,那么该合同对于法人就不会产生效力。 总而言之,要确切地判断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效力,就必须综合地考虑授权的情况以及其他诸多方面的因素,这样才能做出准确的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小朱在未获得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与小李签订了一份合同。小李并不知晓小朱未被授权。小胡是该施工企业法人,得知此事后,对合同效力提出质疑,认为小朱无授权签订合同应无效,而小李认为自己是善意相对人合同应有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获授权签订合同,按规定合同效力可能存在问题。 2、小李不知小朱未被授权,属于善意相对人,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合同对于法人来说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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