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是否属于诈骗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法律层面来剖析,无效合同指的是由于违背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又或是与公序良俗相抵触等因素,从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诈骗呢,是指以非法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为目的,通过编造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的情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一种行为。 倘若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存心利用欺诈的手段,让对方签订了无效合同,并且借此骗取了财物,那么此种情形就有很大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然而,倘若仅仅是因为合同自身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而签订合同的这一方并没有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那么这就仅仅只是合同无效的问题罢了,并非诈骗。 概括而言,要判断无效合同是否属于诈骗,最为关键的就在于签订合同的那一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 只有当存在这种故意且实施了相关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并骗取财物时,才可以认定为诈骗;若只是合同本身的原因导致无效,而无非法占有故意,那就不能认定为诈骗。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签订一份合同。小朱称自己有一批紧俏货物可卖给小李。小李付款后发现货物根本不存在,合同中关于货物的条款也是小朱虚构的。小朱辩称合同无效是因为其他法定原因,与诈骗无关。争议点在于小朱是否存在诈骗故意。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是故意编造虚假货物信息骗小李付款,利用欺诈手段让小李签订了实际无法履行的无效合同并获取财物,这种情况小朱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可能构成诈骗。 2、若小朱没有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只是合同因其他法定原因无效,那就不属于诈骗,仅是合同无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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