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股后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退股之后,原先的股东对于退股之后所产生的债务,是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因为公司本身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它会以自身全部的财产来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负责。 而股东,仅仅是以自己当初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来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倘若在退股的时候,股东出现了未足额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之类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对于公司债务的形成存在过错,那么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那个范围之内,该股东就必须对退股之后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之后,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产生了50万元的债务。 要是公司的财产没办法完全清偿这些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要求甲在他未出资的10万元这个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这就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股东对于公司债务所应承担的责任界限,既保障了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也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从某公司退股后,公司产生新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争议点在于小朱退股时存在未足额出资情况,是否需对退股后债务担责。 案情分析: 1、若小朱退股时已足额出资,根据公司独立法人主体性质,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退股后无需对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若小朱退股时存在未足额出资行为,且该行为对公司债务形成有过错,那么在其未出资范围内,需对退股后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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