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前法人的负债后法人要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公司的债务,那肯定是由公司凭借它自身的全部财产去承担责任的。
这就好比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大仓库”,里面装着属于公司的所有财产,当有债务出现的时候,就从这个“大仓库”里拿财产去还。 而后法人,一般情况下是不用为前法人的负债去操心的。 因为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主体,它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有自己独立的人格。 前法人的那些个人债务,和公司的债务基本是没啥关系的,就好像两条平行的线,不会相交。 当后法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登记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后,那就更不应该为前法人的个人债务去背锅。 不过,这里面也有特殊情况。 要是出现了像后法人与前法人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就好像两个人的身份变得模糊不清;或者存在虚假出资,明明说有那么多钱,结果根本没到位;又或者抽逃出资,把公司的钱偷偷拿走了等行为,导致公司和前法人的财产没法区分清楚了,那这时候后法人可能就需要对前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就像要一起承担债务的小伙伴一样。 总之,一般情况下后法人确实无需承担前法人的负债,但要是遇到了特殊情形,那可就说不定,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去进行判断和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曾是某公司法人,任职期间产生个人债务。后小李经法定程序变更登记成为该公司法人。现债权人要求小李偿还小朱个人债务,双方就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小李是否要担责。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公司有独立财产和人格,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后法人小李通常无需为前法人小朱的个人债务负责,这是基于公司法人主体独立性原则。 2、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小李与小朱人格混同、小李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等导致公司和小朱财产无法区分时,小李可能需对小朱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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