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作为股东公司是无限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作为股东的公司大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类公司中,有着明确的责任划分。 一方面,股东需以自己当初承诺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就意味着,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只需为公司的事务和债务负责,无需用个人其他财产来填补公司的亏空。 另一方面,公司自身则以其全部的财产,来对公司所面临的债务承担责任。 然而,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 倘若有股东肆意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权利,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并且这种行为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那么此时,法院极有可能会否定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 一旦这种情况发生,法院就会责令夫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夫妻股东不能再仅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而是需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此时责任性质就从有限责任转变为了无限责任。 但通常情况下,仅仅是夫妻作为股东的公司,在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存在上述那些特殊情形时,依然是按照有限责任的方式来承担责任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欠下大量债务。债权人小静认为小朱和小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小朱和小李则认为自己应按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李在经营公司过程中,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权利逃避债务,那么他们只需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若小静能证明小朱和小李存在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法院可能否定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责令小朱和小李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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