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公司连带责任先执行谁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处于挂靠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时,其执行顺序通常秉持着以下这些原则:
首先,在执行环节中,首要的是利用挂靠公司的财产来进行执行操作。 这是因为挂靠公司作为一个具备法律主体地位的实体,它自身所拥有的财产理应优先被用于清偿相关的债务。 比如说,挂靠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等,这些都是可以被用于偿债的资产范畴。 其次,如果挂靠公司的财产数量不足以将全部债务清偿完毕,那么此时就需要进一步考虑对挂靠人(也就是实际的经营者)的财产进行执行。 不过,在执行挂靠人财产的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权益,不能因为债务执行而让挂靠人及其家人陷入生活困境。 例如,要保留挂靠人及其家属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住房、生活用品等。 再者,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全面、综合地去判断各个主体的财产状况以及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总而言之,一般情况下会先对挂靠公司的财产进行执行,当挂靠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再转而执行挂靠人的财产,但整个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及秉持公平原则,以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与协调。 案情回顾: 小朱是挂靠人,小胡是债权人。小朱挂靠在小李的公司经营业务,后小朱欠小胡一笔债务。小胡要求偿债,小李称应先执行公司财产。但执行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胡欲执行小朱财产,小朱认为这样会影响自己及家人基本生活权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原则,应先执行挂靠公司即小李公司的财产,这符合正常执行顺序。 2、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执行小朱财产虽合理,但需注意保障小朱及其家人基本生活权益,这也是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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