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开的有限公司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所开设的有限公司,在一般情况下,是以公司自身的财产来承担有限责任的。
公司被视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与股东的个人财产是相互分离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倘若股东滥用了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那么法院就有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 也就是说,法院会责令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面也包含夫妻共同作为股东的这种情形。 但要认定股东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以及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通常来讲,对于正常经营的夫妻有限公司,股东仅仅需要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无需承担无限责任。 这样的规定旨在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了股东在公司中的责任边界,避免股东利用公司形式来逃避应尽的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开设了一家有限公司。后公司因经营问题欠下债务,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丽承担连带责任。小朱和小丽认为应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双方就股东是否存在滥用权利行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和小丽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且无相关明确证据,那么他们仅需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自身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2、若有充分证据表明他们滥用权利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可能会揭开公司“面纱”,责令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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