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超出注册资金的债务就不用还了吗 |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如此哦。
公司有着明确的规定,那就是以其全部的财产来对债务承担责任呢。 这里的注册资金呀,只是在公司设立的时候所规定的资本数额啦,但可不能因为这个注册资金的限制,就不让公司去偿还超出注册资金部分的债务哦。 要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产生了比注册资金还要多的债务呢,那公司就应该动用它的全部资产啦,像未分配利润呀、固定资产之类的统统都得拿出来清偿债务。 要是公司的资产都不够用来清偿全部的债务啦,这时候呢,股东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就有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啦。 比如说股东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这种情况哦。 总之呢,可不能简简单单地就觉得超出注册资金的债务就不用还啦,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综合起来进行判断和处理呀,这样才能保证债务处理的公平合理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后公司经营不善,对外负债80万元。小朱认为只需以注册资金承担债务,超出部分不用还,小李则认为应动用公司全部资产偿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注册资金只是设立时规定的资本数额,不能以此限制公司偿还超出注册资金部分的债务。 2、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股东如存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等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股东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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