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投资失败应由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公司投资失败后的责任承担情况需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别。
倘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股东只需以自身认缴的出资额度为界限,对公司担负责任,而公司则需以其全部的资产来对自身所背负的债务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当出现投资失败进而引发债务等相关问题时,通常是由公司凭借自身所拥有的资产去进行偿还,通常情况下,股东除了未切实履行出资义务等这类特殊情形之外,一般是无需承担额外的责任的。 然而,要是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所具备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并且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那么此种情况下,股东或许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的责任。 总而言之,不能轻而易举地就确定到底应由谁来承担全部的责任,必须要将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的具体行为等诸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进行判定,这样才能较为准确地明确责任的承担主体。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投资失败产生了债务。小朱认为股东应以认缴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偿债,股东不应再担额外责任。但小丽发现小胡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这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若小胡没有滥用权利行为,按照有限责任公司规定,股东以认缴出资为限,公司以全部资产偿债,股东通常无额外责任。 2、若小胡确实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小胡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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