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持股东无力承担公司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关于代持股东无力承担公司债务的相关法律建议:
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代持股东仅在其显名化后,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这意味着,倘若代持股东尚未完成显名手续,通常情况下,他们仅需以自身的出资额度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 例如,某股东代持了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若未进行显名,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该代持股东只需以其当初投入公司的资金数额为界限来承担责任,而不会被要求用个人其他财产来清偿公司债务。 当公司面临债务时,公司债权人有权向公司主张自身的债权,公司需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债务。 然而,若公司的资产数额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去追究其他股东的责任。 但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即其他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等法定情形。 比如,有的股东承诺出资100万,但实际仅出资了80万,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该股东补足出资差额,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代持关系必须通过合法的协议来进行约定。 如果在协议中对债务承担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例如,协议中规定代持股东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或者规定在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代持股东需与实际股东共同承担责任等,这些约定都将具有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 总之,当遇到代持股东无力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况时,必须仔细分析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协议约定,从而准确确定各方的责任以及应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切实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情回顾: 小朱是代持股东,代持了小李的股份。公司出现债务危机,资产不足以偿债。债权人小静要求小朱承担更多责任,小静认为小朱虽为代持股东但应承担更多。小朱称自己尚未显名不应承担额外责任,且出资无问题,一切应按代持协议,协议也未规定这种情况要担责。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看,小朱未显名,正常只需以出资额为限担责,小静要求不合理。 2、若代持协议无特殊约定,小朱不应承担超出法律规定的责任,不能小静要求就额外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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