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保证期间最长约定多长时间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保证期间是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的。
不过,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要早,或者是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那就相当于没有约定。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是很清楚,那保证期间就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直持续六个月。 而且,当事人所约定的保证期间一定不能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也不能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 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了主债务履行期限两年,那超过的这部分就没有效。 总的来说,在《民法典》中,保证期间最长可以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但是要特别注意,不能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也不能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并且超过两年的那部分是无效的。 这样一来,大家在涉及到保证期间的相关事宜时,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该怎么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作为保证人。双方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为1年,却约定保证期间从借款时起算,仅6个月,此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案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应视为没有约定。 2、由于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持续六个月。即从小朱1年借款期满后开始计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 3、若约定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两年,超出部分无效,本案不属于此情况,但相关方应明确此规定以避免后续类似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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