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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保证期间最长约定多长时间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民法典》有明确规定,保证期间是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的。
不过,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要早,或者是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那就相当于没有约定。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是很清楚,那保证期间就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一直持续六个月。
而且,当事人所约定的保证期间一定不能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也不能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
要是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了主债务履行期限两年,那超过的这部分就没有效。
总的来说,在《民法典》中,保证期间最长可以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但是要特别注意,不能比主债务履行期限早,也不能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并且超过两年的那部分是无效的。
这样一来,大家在涉及到保证期间的相关事宜时,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该怎么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小胡作为保证人。双方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为1年,却约定保证期间从借款时起算,仅6个月,此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本案中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应视为没有约定。
2、由于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应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持续六个月。即从小朱1年借款期满后开始计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
3、若约定保证期间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两年,超出部分无效,本案不属于此情况,但相关方应明确此规定以避免后续类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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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1: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