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套房产多人保全怎么分配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套房产出现多人保全的情况时,其分配原则具体如下:
一、按债权比例分配 在各保全申请人对该房产均享有普通债权的情形下,通常会按照各债权金额在总债权金额中所占的比例,来对房产变现后的价款进行分配。 比如,有甲和乙两位保全申请人。 甲的债权金额为100万元,乙的债权金额为200万元,那么总债权金额就是300万元。 假设这套房产经过变现后得到300万元价款。 此时,计算甲分得的金额,就是用甲的债权金额100万元除以总债权金额300万元,再乘以房产变现价款300万元,即甲可分得100万元。 同理,乙分得的金额为200万元。 这种分配方式确保了各普通债权人按照其债权比例获得相应的房产变现价款。 二、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 若部分保全申请人对房产享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像抵押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那么在分配房产变现价款时,会先满足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之后剩余的部分才会按照普通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在分配时,首先要清偿抵押权人的300万元债权。 清偿完毕后,房产变现价款还剩余200万元。 这剩余的200万元,就会由普通债权人按照各自债权金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均对同一套房产申请了保全。小朱债权150万为普通债权,小李债权250万且对房产有抵押权,小胡债权200万为普通债权。房产变现后得款400万,争议点在于如何在三人之间分配该款项。 案情分析: 1、因小李享有抵押权这一优先受偿权,所以应先满足其债权。即先从400万变现款中分配给小李250万。 2、剩余变现款为400万减去250万等于150万。小朱和小胡均为普通债权人,总普通债权金额为150万加200万等于350万。小朱分得金额为150万除以350万再乘以150万,约64.29万。小胡分得金额为150万减去64.29万,约85.7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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