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两个人赔偿其中一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被告有两人且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其中一人没有能力偿还,那么首先必须明确责任的划分情况。
假如双方承担的是按份责任,这就意味着没能力偿还的那名被告,只需在他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免责,而另一名被告则需要承担剩余部分的赔偿责任。 比如,两人应承担的赔偿份额分别为60%和40%,若有一人无力偿还,那么他只需承担60%份额中的部分,另一人则需承担剩下的40%。 2.倘若属于连带责任,债权人就有权利向任何一个被告主张全部的赔偿权利。 当其中一个被告无法偿还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另一个被告先把全部债务偿还完毕,之后,这个偿还了全部债务的被告就可以向没有偿还能力的被告进行追偿。 例如,债务总额为100万元,一个被告无力偿还,债权人可让另一个被告先拿出100万元,之后再让其向无力偿还的被告去索要自己所出的那部分钱。 3.对于没有能力偿还的被告,他需要提供自己的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履行赔偿的能力。 如果在后续他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那么债权人仍然可以继续要求他履行赔偿义务。 比如,他可以提供银行流水、房产证明等材料来证明自己经济状况的变化,一旦有改善迹象,债权人就可以依据这些证据再次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共同对小胡负有赔偿责任。小胡要求赔偿时,小朱称自己无能力偿还。关于小朱和小李是按份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产生争议。小朱表示是按份责任,自己只承担部分。小李则认为是连带责任,小胡可要求自己先偿还全部。 案情分析: 1、若为按份责任,需明确份额划分,小朱只需在自己份额内免责,小李承担剩余部分。 2、若为连带责任,小胡有权要求小李先偿还全部,之后小李可向小朱追偿。同时小朱需提供财产状况证明无偿还能力,日后经济改善,小胡可继续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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