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要想行使代位权,那得满足这些条件。
首先,对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合法的、有效的,而且得已经到期。 这就好比你借给别人钱,借条得合法有效,并且到了还钱的时间点。 其次,债务人得怠于行使他的到期债权。 啥叫怠于行使。 就是说,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去向他的债务人去主张他拥有的那些带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就好像有人欠了你的钱,你明明可以去法院告他或者找仲裁机构来解决,可你就是不去,这就叫怠于行使。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得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要是债务人不积极主张他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失,那这就符合条件。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债权。 像那些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还有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些权利,就不能被代位行使。 总之,只有把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债权人才能依法去行使代位权,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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